公职人员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行为直接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中纪委再次强调:公职人员不得违规兼职,坚决杜绝以兼职为名谋取不当利益、影响履职尽责的行为。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明确列举了5种严禁行为,并要求严查快处,确保纪律红线不可逾越。
以下是这5类违规兼职行为的具体内容及其危害:
1、不得挂证取酬
部分公职人员利用其职业资格或专业职称,将证书挂靠在企业或机构名下,领取与实际贡献无关的报酬。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相关规定,还容易形成利益输送。
挂证取酬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公职人员通过挂证成为企业的“隐形后台”,可能导致监管失效、增加廉政风险。同时,这种行为也侵占了合法从业者的职业机会,破坏了公平竞争。
2、不得利用职权或掌握的信息进行投资理财
一些公职人员利用手中职权或掌握的内幕信息,参与投资理财活动,如购买股票、基金、房地产等,以获取巨额收益。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
利用职权或内幕信息牟利,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原则,还可能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问题。公职人员的行为一旦与资本市场挂钩,容易引发权钱交易,危害政治生态和市场秩序。
3、不得从事有偿中介并获取报酬
部分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牟利,例如为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中介费用。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政府公信力。
有偿中介行为本质上是权力变现,直接侵害了公共利益。公职人员通过职务便利获取报酬,不仅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冲击,还容易滋生腐败,破坏党风政风。
4、不得未经批准在企业或社会组织兼职
部分公职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担任职务,并领取报酬。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党纪国法,还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影响其公职身份的公正性。
未经批准兼职,容易导致公职人员的精力分散,影响正常履职。同时,兼职行为与职务行为交织,可能产生利益输送问题,直接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5、不得利用公权力揽私活获取利益
一些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通过职务影响力揽取私活,如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有偿服务,甚至以此谋取高额报酬。这种行为侵害了公职资源的公共属性。
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牟利,严重违背了公权力为民服务的宗旨,其行为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社会公平,极大地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中纪委为何将违规兼职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公职人员违规兼职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其危害性远远超出个体行为本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履职尽责。
违规兼职分散了公职人员的精力,使其无法全心全意履行职责,甚至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共利益。
破坏党和国家的公信力。
公职人员违规兼职谋利,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
引发腐败和利益输送问题。
违规兼职行为往往与权力滥用、利益交换相伴随,容易滋生腐败,破坏政治生态。
如何防范和治理违规兼职行为?
为全面遏制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纪律教育
持续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教育,确保公职人员充分认识违规兼职行为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完善制度约束
健全公职人员兼职审批制度,明确兼职范围、程序和监管责任,堵住制度漏洞。
强化监督管理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公职人员的兼职行为实施动态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严肃执纪问责
对违规兼职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形成震慑效应。
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履职能力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违规兼职行为不仅触碰纪律红线,还损害了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
中纪委对这5类违规兼职行为的明确禁止,既是对公职人员的纪律约束,也是对公共利益的有力维护。只有严查快处、坚守纪律底线,才能确保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依法履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