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到上海,不动产信托登记又有新突破。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于5月27日下午对外宣布了在沪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这一重要消息。
具体来看,此次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金融、规资、税务、民政等各个方面,明确了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登记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不动产信托产品登记的办理流程等重要事项。
《通知》的发布有何意义?
上海信托全程参与此项试点工作政策的推出,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通知》的发布将推动不动产信托登记在上海的落地,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了不动产信托财产从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出具证明文件到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反馈登记结果这一全周期办理流程。
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需求多元化等现实挑战,信托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社会痛点、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具有独特价值。不仅是流程的细化,此次上海的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还聚焦于信托业务与社会需求的精准匹配。
《通知》特别提出,信托机构应当紧扣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监管部门信托业务分类相关要求,鼓励围绕养老助老、特殊需要、家庭服务、公益慈善、风险处置等场景设计信托服务模式,规范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
“这体现了上海未来广阔的应用场景,为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激发市场活力、拓宽应用范围也打下了坚实的发展基础。”上述上海信托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2月,北京市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上率先发力,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今年4月,国投泰康信托与外贸信托拔得头筹,分别完成了住宅类不动产信托和仓储类不动产信托的登记,实现了北京“双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
与北京不同的是,上海此次在受托人模式的划定上也更进一步,将“双受托人模式”明确纳入登记范围。
《通知》强调,上海辖内信托机构与上海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通过双受托人模式,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开展不动产慈善信托业务的,适用本通知。
另外,对于动产信托登记的持有和终止环节的相关问题也予以了明确指引。
《通知》要求,信托存续期间或信托终止时,以不动产分配信托利益或者处置不动产的,相关当事人和受托机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信托文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信托登记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转移登记,并删除“信托财产”相关标注。
编辑:杨致远